这就简在帝心了。 以后只要稍微有个机会,朱棣能想到李懋,那么这位永乐二年的科举进士,大概率就要青云直上,正式走在仕途的康庄大道上。 所以这就是诗会的好处。 之前靖难余晖之中死去的女秀才刘莫,也是通过诗会走入朱元璋的视线的,要不然哪能得个女秀才的恩赐功名。 李懋恐怕也没想到,他会成为本次诗会的最大赢家。 放下李懋的诗,朱棣问尚宝司丞,“可曾记录黄昏的诗词?” 估摸着是比不过了。 李懋那首诗确实还行。 尚宝司丞不敢说二话,急忙把记录的《石灰》递给朱棣。 朱棣接过一眼,看见了石灰三个三字。 讶然而笑。 就这? 那什么石灰有什么写头,你黄昏不会真以为你能写出《卖炭翁》那样的千古佳作罢,那可是白居易,你黄昏再读二十年书也赶不上。 天赋差距在那里。 入眼看了两句,暗暗摇头,比不上了,文字太朴实了,毫无出彩之处。 再看下去。 朱棣倏然僵滞。 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。 严格来说,这也是写实。 石灰本来就是要打碎之后再使用,然后留下一片白净,所以这两句从表面上来,还是描写石灰的使用过程及其效果。 但是,又不仅仅于此。 这种觉,朱棣就像先是走在一片荒无人烟的蔓草小道上,看不到丝毫盎然生机,只是无尽的平庸,然后突兀的,前面出现了一座高山,山间有瀑从天而落。 面而来,敲打着人心。 写物言志。 这是诗词要达到的目的。 那么黄昏做到了。 而且是于腐朽之处见神奇,于无声处起惊雷。 简单的两句写实,却酣畅淋漓的将黄昏的心志剖开,没有丝毫隐瞒的裎在世人面前,坦的显现在朱棣眼前。 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。 这哪里是石灰。 这分明就是一个愿意为了大明天下为了江山社稷为了天下黎民,甘愿奉献无惧险恶也要留下一片清白盛世的明臣之心气。 为此不惜粉身碎骨! 这是何等的怀和襟,这是何等的壮气凛然。 朱棣深深的震撼了。 他以为自己了解黄昏,然而看见这首诗后,他发现自己对黄昏的了解还是太少,黄昏心中竟然有如此伟岸的初心和志气。 朱棣拍案而起,情绪动,大笑着说:“好一个要留清白在人间!” 朕喜! 这首诗写的是黄昏自己,但朱棣却又觉得,这何尝不是写自己呢,这不正是自己靖难之后的心中所想吗。 朕和黄昏果然是同一类人! 第570章 名门之后 朱棣大袖一挥,“磨墨!” 旋即挥毫泼墨,将这一幅《石灰》飞龙走凤泼洒于宣纸之上,拿起私章往上一戳,对狗儿道:“拿去装裱好,送至黄府,让黄昏悬挂于书房!” 这是你黄昏写的。 那就悬挂在面前,砥砺你自己。 想了想,朱棣觉得这事还可以继续作一下,搞一个形式主义,但自己写又太累,于是对狗儿道:“先别急着装裱,拿去翰林院那边,找几个侍读临慕个几百张,然后发放朝堂所有臣子,并让各公事衙门大厅悬挂。” 狗儿嘿的一声,“装裱?” 朱棣理所当然,“除了黄昏那一份,其他的各人自己掏包装裱,这点小钱,还要朕给他们出么,不羞臊吗。” 狗儿暗暗好笑。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,好像就是郑大监下西洋、解缙编书之后,陛下在用钱方面,变得打细算了,能不花钱的绝对不会浪费。 …… …… 星隐居,尚有六人。 袁珙父子。 两位御医。 徐膺绪和黄昏。 诗会突然就散了,袁忠彻有些尴尬,觉得自己没尽好地主之谊,袁珙这个岁数早看开了,对此无所谓,依然端坐喝茶。 两位御医认识黄昏,其中一位御医,就是当初徐妙锦生产时在黄府,拿过大红包的。 对黄昏官极好。 况且这两位御医从始至终都没觉得黄昏没学问,是以《石灰》一出,也不觉得打脸,有美酒有好,干嘛要走那么早。 但吃但喝但聊天便是。 既然来了,总得看看那传名百年的《清明上河图》。 徐膺绪情绪高涨。 妹夫才惊四座,自己这个当舅哥与有荣焉。 喝酒喝酒! 如那李太白,人生得意须尽,呼儿将出换美酒,与尔同销万古愁,岂不快哉。 作为让一场本该持续在宵之前的诗会提早散伙的罪魁祸首,黄昏毫无觉悟,反而觉得当下境况最适合自己开展工作,端着酒杯来到两位御医面前,对其中一位笑着行礼,道:“先前拙荆产子,多劳先生杏林圣手,在此敬先生一杯。” 说完一饮而尽。 那位名叫刘旭忠的御医笑了笑,浅酌一口,笑说职责之内的事情,黄指挥客气了。 确实职责之内。 在徐皇后去顺天之前,就徐妙锦生产一事叮嘱过太医院。bjZjNf.com |